知識產權評估,無形資產評估,資產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再有比例限制,可以100%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評估作價,不得高估也不得低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同時依法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是企業總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資產,也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市場法指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技術成果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包括對交易時間、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資金成本、經濟壽命等因素的分析)來估測專利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使用市場法進行評估需要具備兩個基礎條件:
一是需要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
二是公開市場上要有可比的資產及交易案例。
使用市場法要求以類似資產成交價格信息為基礎來判斷和估算被評估資產的價值。使用已被市場檢驗了的結論評估被評估對象,顯然是被相關交易方所接受的。
市場法是技術價值評估中為直接的評估方法。但是,由于我國現階段還遠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市場上可尋找到的類似交易案例少之又少,因素修正非常困難。因此,現階段,很少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而國外發達國家由于技術交易市場比較發達、可交易案例比較容易獲取,市場法是一種被經常用到的評估方法。而目前國內使用市場法進行評估多用于土地或房地產的評估中。